自治县开展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的范围包括商场、市场、宾馆、网吧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重点是人员密集、商业物资集中的公共建筑,具体做到“六个必查”: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识是否符合要求;二查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机械防排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三查防火间距、防火分区是否符合规定,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性能是否完好;四查建筑物消防登高面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车道是否畅通;五查公众聚集场所是否违章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饰装修;六查单位内部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是否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四、工作措施
为确保自治县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必须严格执行“六条规定”:一是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二是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三是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四是凡公众聚集场所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予以拆除;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建筑外墙严禁采用可燃苯板作为保温材料,严禁采用铝塑板等可燃材料进行室内、室外装修,已经使用的,必须责令限期拆除。五是凡公众聚集场所防火间距、防火分区、消防登高面、消防车道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改,临时搭建的违法违章建筑一律予以拆除。六是凡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强制实施清除。各乡镇场区、各部门要切实采取强硬措施,加大隐患整改和违法处罚力度,做到“关停一批、整改一批、拘留一批、处罚一批”。
五、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分边查边改、专项整治和验收三个阶段实施。
(一)边查边改阶段(2008年1月6日至31日)
县公安、消防、安监、建设、工商、文体、旅游等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和“六个必查”的要求,对所有商场、市场、宾馆、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各乡镇场区要按照要求统一开展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其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整改期限确定在1月30日之前。对违反“六条规定”限期内未整改合格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并逐一填写《火灾隐患登记表》登记造册(附件3)。对于符合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的,要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销案、挂牌公示、跟踪督办等工作程序,加大督促整改力度,提高隐患整改效率。各乡镇场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第一阶段火灾隐患检查和摸底情况,认真填写《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统计表1》(附件1)和《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统计表2》(附件2),于2008年2月1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