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新型工业化建设
1、盐化工工业园区给排水设施由自治县出资配套完善,并负责向园区架设高压输电专线一条,提高入园企业的用电可靠性;
2、盐化工工业园区主干道绿化及生产生活区隔离带树木补种由自治县配套建设;
3、加大化工区“三废”治理力度,由自治县出资建设一座废渣集中填埋厂;
4、鼓励进驻园区的企业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快产能建设和项目达产,汇友公司年生产硫化碱达到4万吨以上,所需芒硝资源按每吨低于市场价30元的价格供应,达不到规定产能取消其入园各项优惠政策;
5、鼓励园区外的化工企业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开足马力生产,每台转炉核定年生产硫化碱能力为4200吨,超产部分芒硝资源按每吨低于市场价30元的价格供应,欠产部分芒硝资源按每吨市场价加价30元的价格供应;
6、由县人民政府出资30万元,用于西部矿区水资源勘查开发工作;
7、对县域纳税大户(石油企业除外)排名在前三名的,经县税务、财政、审计等部门核实认定后,由县人民政府分别给予30000元、20000元、10000元的奖励。
六、旅游业
1、外来企业投资开发怪石山、兰州湾子、东黑沟景区旅游项目的,通往景区的道路由县人民政府负责配套建设;项目建设占用草场、耕地的,由县人民政府协调办理,补偿费由开发企业、县财政各承担50%;
2、每年举办一次“旅游定点小吃店”评选挂牌活动,评选为旅游定点小吃店的经营户,在政府公众网和广播电视等媒体上予以宣传;
3、对旅行社组织游客来巴入住宾馆(饭店、酒店)一天以上、累计输入国内游客200人以上或国外游客20人以上的,根据实际输入游客人数,按国内游客每人10元、国外游客每人15元的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公务接待的旅游团队除外)。
七、人才工作
1、根据用人单位岗位需求,经县人事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每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20名紧缺专业人才,工资由县财政承担,试用期一年;
2、允许从县域外调入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含15年)、身体健康的紧缺在职专业人才;
3、根据工作岗位需求,每年选出部分副科级空缺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充实科级干部队伍;
4、通过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推荐,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每年选派10-20名年轻专业技术人才,有计划地派往经济和科技发达地区或高等院校进行为期半年的学习深造,培养经费由县财政承担;
5、落实《自治县站所(办)干部交流、轮岗暂行办法》,重点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表现突出、家庭确有困难的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和单位意见,有计划地交流到专业对口的县直单位工作;对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有计划地交流到基层工作,并将基层工作经历作为干部提拔使用或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