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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县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的通知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县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的通知
(巴政办〔2008〕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行政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驻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改善城乡卫生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促进自治县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县委、县人民政府已将环境卫生治理工作纳入年终综合目标考核范围。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环境卫生治理工作的领导,将环境卫生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建立、健全环境卫生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专职人员抓落实,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城乡环境卫生治理工作。
  二、健全制度,建立环境卫生治理长效机制
  (一)建立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单位)要完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社会参与、群众监督”的环境卫生工作综合管理体制,制定具体的环境卫生管理、检查、奖罚及落实措施, 进一步明确分级管理职责和权限,做到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有责任、有监督、有标准、有奖惩。
  (二)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各部门(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搞好单位和家属居住区的室内外卫生,及时清理“门前三包”的环境卫生,彻底治理卫生死角。城管部门要督促各部门(单位)及沿街商铺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要保持临街标牌、公共卫生设施的整洁完好,特别要加强对蔬菜摊点的管理工作,禁止在门前乱摆乱放。
  三、强化管理,狠抓落实
  (一)加强城区环卫队伍管理。环卫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工作任务、工作范围,做好日常的清洁保洁工作和垃圾清运工作,使城区垃圾得到及时清运处理。
  (二)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餐饮行业、公共场所特别是小饭馆、小吃店、小旅社、小理发店等重点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做到沿街店面单位卫生达标,环境优美。
  (三)各乡镇场区要加强对环境卫生工作的检查力度,坚持日常管理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村级每星期检查一次、乡级每月检查一次、县级每季度检查一次。针对辖区内环境卫生管理薄弱环节,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不留卫生死角。县督查室、爱卫办、广播电视局等部门要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对行动迟缓且工作落实不力的乡镇、部门(单位)及个人要通报批评和公开曝光,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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