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大风天防火工作的通知
(巴政办〔2008〕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行政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驻巴各单位:
春季是火灾事故多发季节。为切实加强大风天火灾事故的预防工作,避免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有效保障全县各族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现就认真做好大风天防火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风天气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确定的职责义务,对责任区内的生产、经营场所及居民、村民住宅区,尤其是建筑耐火等级低而人员密集的居(村)民住宅区的大风天防火工作进行认真安排布置,采取有效措施,制定消防防火工作预案,扎实做好火灾事故预防工作。
二、各乡镇场区及县公安消防、安监、供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类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场所,特别是油库、加油站、液化气站内部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安全。要确定大风天期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定人定岗,并严格落实好消防安全责任制。要严格控制火源、电源,加强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和保养,坚决制止违章用火、用电现象。同时,要有重点的组织夜查、抽查,确保夜间警卫和值班巡逻等工作落实到位。
三、县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大风天防火工作的指导,强化火源、电源管理,严格禁止在大风天出现焚烧垃圾等行为,坚决制止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现象,督促居民、村民做好住宅、柴草垛、牲畜栏(圈)的隔离工作。地处偏远的农牧业乡场要配置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修建消防水池,建立健全大风天群防群治组织,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并不断完善大风天防火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灭火演练活动,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四、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单位)对在防火巡查和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予以消除;对不能当场消除的火灾隐患,要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要落实临时性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