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列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的学生;
6、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7、其他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助学标准
1、县辖区内初中特困学生每人每学年补助200元。
2、县辖区内高中特困学生每人每学年可申请无息贷款300元,学习成绩在全年级前10名的每人每学年补助300元。
3、县辖区内高中贫困学生每人每学年可申请无息贷款200元,学习成绩在全年级前10名的每人每学年补助200元。
4、县辖区内职业高中特困学生每人每学年补助300元。
5、考入大学的特困、贫困学生每人每学年可申请无息贷款2000元,高考进入地区前10名的特困大学生每人每学年补助2000元。
6、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经县贫困学生助学基金理事会审批,可酌情给予资助。
五、审批手续
(一)资助学生审批手续
1、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向所在学校领取《巴里坤县贫困学生助学申报表》,并如实填写。
2、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县贫困学生助学基金理事会办公室审核、汇总,由理事会审批。
3、助学基金的审定时间一年两次,分别定于春、秋季入学前。
4、对审定符合享受助学基金条件的贫困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公开监督,公示无异议的,批准其享受助学基金。
(二)贷款时间、对象、条件及审批手续
1、贷款时间:每年2月、8月期间办理贷款,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2、贷款对象:高中或大学贫困、特困家庭学生。
3、贷款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凭借自己的经济实力无法完成学业;本人及家长或法定监护人诚实守信。
4、审批手续:
①由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向县助学基金理事会提出助学贷款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所在乡(镇)民政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学籍证明(大学录取通知书、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未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学校出具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以及开户行的帐户;其他有关资料。
②县助学基金理事会对提出助学贷款申请的特困、贫困学生进行审核,并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特困、贫困学生办理贷款手续。
5、还款:凡申请无息贷款的特困、贫困学生,大学毕业后,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分期分批偿还贷款,高中贷款期限为7年,大学贷款期限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