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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助学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5、列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的学生;
  6、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7、其他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助学标准
  1、县辖区内初中特困学生每人每学年补助200元。
  2、县辖区内高中特困学生每人每学年可申请无息贷款300元,学习成绩在全年级前10名的每人每学年补助300元。
  3、县辖区内高中贫困学生每人每学年可申请无息贷款200元,学习成绩在全年级前10名的每人每学年补助200元。
  4、县辖区内职业高中特困学生每人每学年补助300元。
  5、考入大学的特困、贫困学生每人每学年可申请无息贷款2000元,高考进入地区前10名的特困大学生每人每学年补助2000元。
  6、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经县贫困学生助学基金理事会审批,可酌情给予资助。
  五、审批手续
  (一)资助学生审批手续
  1、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向所在学校领取《巴里坤县贫困学生助学申报表》,并如实填写。
  2、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县贫困学生助学基金理事会办公室审核、汇总,由理事会审批。
  3、助学基金的审定时间一年两次,分别定于春、秋季入学前。
  4、对审定符合享受助学基金条件的贫困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公开监督,公示无异议的,批准其享受助学基金。
  (二)贷款时间、对象、条件及审批手续
  1、贷款时间:每年2月、8月期间办理贷款,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2、贷款对象:高中或大学贫困、特困家庭学生。
  3、贷款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凭借自己的经济实力无法完成学业;本人及家长或法定监护人诚实守信。
  4、审批手续:
  ①由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向县助学基金理事会提出助学贷款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所在乡(镇)民政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学籍证明(大学录取通知书、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未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学校出具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以及开户行的帐户;其他有关资料。
  ②县助学基金理事会对提出助学贷款申请的特困、贫困学生进行审核,并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特困、贫困学生办理贷款手续。
  5、还款:凡申请无息贷款的特困、贫困学生,大学毕业后,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分期分批偿还贷款,高中贷款期限为7年,大学贷款期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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