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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有关事项的通知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有关事项的通知
(巴政办〔2008〕1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行政事业单位,驻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哈密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就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地区行署有关要求,县人民政府研究并确定县档案馆、图书馆为“巴里坤县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县电子政务中心为“巴里坤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各有关部门(单位)务必于2008年10月底前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挂牌工作,面向公众提供本级政府及部门机构的公开信息查阅等服务,以便不具备上网条件或无上网能力的群众接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同时,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等服务工作,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对政府公开信息的知情权。
  二、县档案馆、图书馆和电子政务中心要尽快建立并完善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向公众提供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单位)及驻巴单位公开信息查阅等服务。县档案馆以提供纸质书面信息查阅服务为工作重点,县图书馆以提供电子阅览室查阅服务为工作重点。县电子政务中心在提供网上查阅服务的同时,负责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网上、网下受理服务工作,制订并公开相应的工作制度及流程,确保申请信息公开等项业务正常开展。
  三、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的具体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县档案馆、图书馆、电子政务中心要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和申请公开受理工作纳入工作职责范围,列入工作考核范畴,进一步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和服务,及时向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主动接受监督指导,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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