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日期间和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印府发〔2008〕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08〕18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安全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08〕212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和第四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要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和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促进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的全面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兵把守,抓实、抓细、抓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要结合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回头看”再检查工作安排,强化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要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各种漏洞,做好超前防范。对因思想不重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疏于预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等安全生产工作不作为行为和失职渎职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二、周密部署,精心安排,落实隐患排查治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对国庆节期间和第四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精心安排,认真组织开展节日前各行业安全检查。一是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深入一线进行检查。重点对井工开采、生产车间、客运站场、景区景点、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防止走过场。二是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进行治理。要制定具体的整改实施方案,要明确责任人员、整改时限、落实措施和经费等。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要制定监控措施,落实专人监控,做到万无一失。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抓好节日期间和第四季度的安全生产
1、煤矿安全:县安监局、煤炭局、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止已关闭小煤窑死灰复燃,杜绝私挖乱采行为;抓好保留一套生产系统矿井的安全监管,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治理台账,严禁以整代产;抓好对新建矿井开工建设期间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施工制度、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劳动组织定员,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为竣工投入生产奠定基础;督促煤矿企业加快“三条生命线”建设,落实煤矿生产安全风险抵押金规定,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煤矿本质安全程度和矿井安全保障能力;加大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力度,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对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非法生产、非法建设的,要从严从重处理。
2、道路交通安全:县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运管所、公路段、各乡镇交通安全联组,一是要加快对危险路段的排查治理,对一时不能完成治理的要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二是交警大队要加大路检路查力度,确保三分之二的警力上路巡查,重点整治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拖拉机等非营运车辆违法载客、车辆超员、超速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车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三是各乡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原则,加大对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交通安全联组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对乡村道路的安全监控;四是要加强对客运场站源头治理,落实客运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大力整顿客运秩序,确保客运安全;五是要加大对机动车驾驶员和业主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行车意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