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扩保工作的通知
(印府办发〔2008〕15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切实做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扩保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据省、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8〕64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村低保扩保工作的重要性
根据农村低保全面核查情况和农村贫困人口监测统计数据,结合现阶段保障情况,省人民政府决定增加全省农村低保对象人数,提高农村低保补助标准,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建设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对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维护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严格按照程序做好农村低保扩保对象的核查审批工作
要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的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制度,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村民评困、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和“三榜公示”的办法确定农村低保扩保对象(其对象原则上在低收入核查对象中筛选),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本次扩保对象全部为五类五档,各乡镇要在9月15日前将扩保对象审批表及花名册报县民政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必须以户为单位认真核定家庭保障对象人数,严禁平均分配保障指标,严禁将村干部、不是特困户的组干部和因其它原因造成经济受损但家庭生活并不困难的农户纳入保障范围,严禁将符合条件的几户自然户合户后列入农村低保。
三、切实加强对农村低保工作的组织领导
农村低保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关系到农村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局面。要结合这次扩保工作,认真开展查漏补缺,及时将实施低保以来,明显有出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予以纠正,确保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扩保工作顺利开展。
附:农村低保扩保指标分配表(略)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