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烤烟收购领导小组的通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烤烟收购领导小组的通知
(印府办发〔2008〕143号)


各种烟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2008年烤烟收购工作的领导,维护烟农切身利益,提高烟农种烟积极性,促进我县烤烟生产可持续发展。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2008年烤烟收购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 武(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熊 飞(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田儒康(自治县烟办主任)
  肖正中(自治县烟草局局长)
  成 员:刘汉文(自治县公安局局长)
  张平礼(自治县监察局局长)
  张晓蓉(自治县物价局局长)
  严 政(自治县财政局局长)
  王相坤(自治县信用联社理事长)
  吕胜凤(自治县地税局局长)
  张国珍(自治县工商局局长)
  何历洪(自治县气象局局长)
  徐 刚(自治县农业局局长)
  史绍斌(自治县供电局局长)
  赵卫国(自治县农业银行行长)
  任光耀(自治县质监局副局长)
  张圣祥(自治县农机中心主任)
  熊承飞(自治县烟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收购资金协调组、烟叶质量仲裁组、收购综合检查组。
  收购资金协调组:组长肖正中,副组长杨胜荣(县信用联社主任),负责烟叶收购资金的计划安排和组织调配,确保收购资金的及时到位。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