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疫情监测预警,科学抓好防控工作。
严格执行疫情监测报告制度,增强对非法定传染病疫情的敏感性。以县疾控中心为主,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主动监测辖区内疫情动态,特别是加强学校、托幼机构等公共卫生多发场所的监控,指导帮助学校和托幼机构严格按照《
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开展传染病防控工作。对已经发生或疑似疫情必须及时报告,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县爱卫办要协调做好各种消杀、消毒物资的配送和发放,指导人民群众在环境卫生整治中的消杀工作。对各类传染病实行依法防治、科学防治,抓好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点疫病的防控,制定和完善防控救治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加强市场执法检测,确保饮用水的安全卫生。
加强对供水单位、食品生产企业、饮用水水源地的卫生管理和监督工作。 由县工商局、质监局、县卫生监督所等部门采取综合联动执法,加大市场食品、生活饮用水生产、加工、流通领域的监管力度,依法加强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测,尤其是对桶装纯净水的安全卫生检测。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对违反《
食品卫生法》、《贵州省农村生活饮用水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发现问题依法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切实抓好传染病防治工作。
公共卫生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乡镇、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放在第一位,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政府组织、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科学指导、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强化组织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管理和执法监督,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抓好重大疾病防治工作。教育部门要以食品卫生安全为重点,严格按照《
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尤其要加强高考、中考期间学校卫生安全,加强对食物、饮用水等卫生监测,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部门间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共同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