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县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印府办发〔2008〕10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的领导,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县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领导小组,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王继承(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 业(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国珍(自治县工商局局长)
刘汉文(自治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田儒飞(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田王勇(自治县法院副院长)
刘 波(自治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梁跃军(自治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平礼(自治县监察局局长)
严 政(自治县财政局局长)
严 恬(自治县经贸局局长)
吴钊辉(自治县文广局局长)
滕建国(自治县交通局局长)
王昌杰(自治县教育局局长)
代传会(自治县商务局局长)
陈太雄(自治县建设局局长)
杨承桥(自治县工会主席)
许义阳(自治县国税局局长)
吕胜凤(自治县地税局局长)
靳承建(自治县民政局局长)
冉茂亚(自治县银监办主任)
袁有恒(自治县人民银行行长)
史绍斌(自治县供电局局长)
龚万洪(自治县电信公司经理)
高启华(自治县移动公司经理)
魏厚君(自治县联通公司经理)
肖 炜(自治县工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自治县工商局,肖炜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自治县工商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法查处涉嫌传销和违规直销的行为,加强对直销企业和转型企业的日常监管;根据需要可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负责对“无传销社区”示范点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自治县公安局:负责涉嫌传销的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会同工商等部门加大对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住所在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行为的打击力度;积极配合工商部门查处传销案件,与工商部门建立联合办案机制;加强对县城及周边地区出租房屋的管理,依法查处为传销行为提供仓储、培训场所和人员住宿等便利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立案查办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根据需要可单独或会同其他执法部门适时组织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负责对“无传销社区”示范点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自治县综治办:协调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的有关问题,并按照《关于将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铜地综治办〔2008〕3号)及考核标准要求,督查各乡镇人民政府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开展情况。负责对“无传销社区”示范点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