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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门及各类学校要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全面排除各类安全隐患。
  (一)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管理。教育部门和各学校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卫生管理和责任制度,特别要加强对社会所承包食堂的管理,要与承包方签定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督促落实各项食品卫生安全防范措施;要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从业人员的培训,严格执行食物留样和食品采购索证制度,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二)加强校园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教育部门及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完善和落实学校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加强对校园内电路、电器检查维修,同时与消防部门密切联系,对校园内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确保消除一切火灾隐患。
  (三)加强学校建筑物的安全管理。学校危房是危害师生安全的重要隐患,随着雨季的来临,加强学校危房的管理和改造工作更加紧迫,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引起高度重视,加强对学校建筑物安全的检查,对危及师生安全的危房,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师生安全。
  (四)加强对学生交通安全管理。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要协调安监、交通、公安及交警等部门全面检查,摸清学校周边的道路状况、交通流量和交通安全设施等基本情况,对存在的隐患及时整改。要将幼儿园接送车辆统一纳入校车的管理范围,开设汽车接送学生服务的中小学、幼儿园,必须到教育部门和交警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五)加强对学生游泳安全教育管理。盛夏来临,学生下河游泳呈上升趋势,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游泳安全宣传教育,学生游泳必须有组织或有家长陪同下到安全的水域,严禁学生私自下河游泳。
  (六)加强学校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要严格执行活动审批程序,严禁未经批准组织学生开展郊游、野炊等活动。
  四、加强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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