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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自治县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自治县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印府办发〔2008〕1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扎实推进质量兴县工作,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县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 明(自治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田 刚(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任光耀(自治县质监局副局长)
  成 员:叶向能(自治县发改局局长)
  严 恬(自治县经贸局局长)
  严 政(自治县财政局局长)
  张平礼(自治县监察局局长)
  刘汉文(自治县公安局局长)
  滕建国(自治县交通局局长)
  陈太雄(自治县建设局局长)
  王 华(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晓蓉(自治县物价局局长)
  代传会(自治县商务局局长)
  张国珍(自治县工商局局长)
  田维刚(自治县卫生局局长)
  徐 刚(自治县农业局局长)
  王斌(自治县畜牧局局长)
  叶 勇(自治县水利局副局长)
  田 勇(自治县乡企局局长)
  任明煌(自治县林业局局长)
  胡建国(自治县安监局局长)
  田 猛(自治县环保局局长)
  文安勇(自治县招商局局长)
  吴钊辉(自治县文广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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