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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人民政府工作会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会务安排
  (一)县人民政府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会务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主办,具体对应科室承办、有关科室协办。县政府在乡镇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会务工作由乡镇政府承办,县政府办公室予以指导。
  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会务工作由牵头部门承办。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发送会议通知和协调会议相关工作,承办部门负责会议筹备、会场安排组织、准备会议资料等。
  (二)县政府领导在县人民政府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稿,由县政府办公室相应科室负责起草,分管副主任、主任审核后,报县政府领导审定。县政府领导在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由会议主办单位负责起草,并经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送县政府办公室相应科室修改,联系副主任、主任审核后,报县政府领导审定。
  (三)妥善保存会议资料,包括会议通知、会议文件、领导讲话稿、会议音像资料、会议记录、会议照片等,由县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整理后交文书科归档。县人民政府领导会议讲话录像由电视台录制,并交县政府信息中心保存。
  四、会议要求
  (一)严格控制会议时间。会议主办单位应根据会议内容合理确定会期。县人民政府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2天;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1天;电视电话会议原则上不超过90分钟。
  (二)合理确定出席领导和参会人员范围。县人民政府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出席领导和参会人员范围,根据会议内容确定,严格掌握。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原则上只请县政府分管领导出席,各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参加。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县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同志出席会议的,也不得扩大参会人员范围。
  各部门召开的系统会议,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不得邀请各乡镇政府负责人出席。因工作需要,县政府领导出席或讲话,也可不要求各乡镇政府负责人参加。
  (三)简化会议程序。会议力求实效,减少繁文缛节。工作部署会议,原则上只安排一位领导讲话。会议交流发言应紧扣主题、突出重点、言简意赅,每位同志发言时间控制在10分钟之内。没有特殊需要,不安排会议讨论。一般不在县人民政府召开的会议上安排部门的表彰、颁奖等活动。
  (四)加强管理和协调。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县政府工作会议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如有多个会议计划,本着相对集中的原则,统筹安排会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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