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人民政府工作会议管理办法的通知
(印府办发〔2008〕1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现将《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会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三十日
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会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县人民政府工作会议管理,严格控制会议数量,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一、县人民政府工作会议召开原则和主要任务
县人民政府工作会议是指:县人民政府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和县政府工作部门主办并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
(一)县人民政府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会议由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指示召开。主要任务是:学习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地委、行署的重要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我县的贯彻实施意见;根据工作实际,研究部署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性工作。
(二)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由县政府工作部门提出并报经分管副县长、县长同意召开。主要任务是:部署县人民政府某方面的重点工作。
(三)控制会议规格。从严控制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能由部门召开的会议,不以县政府名义召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不为部门召开的会议代发会议通知。
(四)改进会议形式。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如果没有与会领导和参会人员对接的内容,没有参会人员讨论的内容,原则上采取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
二、会议审批
(一)审批程序
1、县人民政府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由县政府办公室按照县政府领导的意见,拟定会议方案,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县长或副县长审批。其中,要求各乡镇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的,必须报县长批准。
2、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主办单位应将会议方案提前报县政府办公室,由联系副主任、主任审核后,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长审批。
(二)送审内容
会议承办部门应根据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的要求拟定会议方案。会议方案主要包括:会议主要任务、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主席台席位、议程、新闻报道以及会议材料、会务工作分工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