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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印江自治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印江自治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印府办发〔2008〕6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2008年印江自治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2008年印江自治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1、一般设备。
  (1)电器设备:①视听设备(包括电视机、VCD、DVD、录像机等);②电冰箱;③摄影、摄像器材(包括照相机、摄像机、摄录一体机、数码一体机等);④各类空气调节设备(空调、除湿等)。
  (2)办公自动化设备:①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包括小型机、微机、服务器、数据工作站(台)显示终端设备、刻录机、UPS等);②打印机;③传真机;④复印机;⑤速印机;⑥扫描仪;⑦投影仪;⑧软件(各类应用、系统软件及开发)。
  (3)家具:办公家具(包括办公及会议桌、椅、沙发)。
  2、办公消耗用品。
  (1)办公用纸(包括复印纸、打印纸、速印纸、传真纸、信笺纸、文件纸等)。
  (2)各类文化用品。
  (3)办公自动化耗材(包括软盘、可写光盘、U盘、硒鼓、墨盒、色带等)。
  3、专用设备。
  (1)印刷设备(包括一体机、分页机、装订机、切纸机)。
  (2)网络设备(路由器、交换机等)。
  (3)电梯。
  (4)锅炉。
  (5)档案及保密设备(包括文件柜、档案柜、保险柜等)。
  (6)其他专用设备:①医疗设备;②计划生育设备;③教学仪器、实验设备、科研、检测仪器;④广播电视、影像设备;⑤体育器材;⑥安全监控设备;⑦灯光、音响设备。
  4、交通工具。
  (1)汽车(包括小汽车、大客车、工程车等各类汽车)。
  (2)摩托车(包括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
  (二)工程类:
  1、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2、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含苗木)。
  3、市政建设工程。
  4、农发项目、国债项目工程(含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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