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县有机茶开发及产业化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县有机茶开发及产业化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印府办发〔2006〕17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实施好“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加快我县有机茶开发及产业化建设,培育、壮大区域特色支柱产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县有机茶开发及产业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肖 洪(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王继承(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何支刚(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张延高(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周 初(自治县茶叶生产办公室主任)
  任志华(自治县科技局局长)
  叶向能(自治县发改局局长)
  严 政(自治县财政局局长)
  焦建国(自治县农业局局长)
  唐庆军(自治县林业局局长)
  饶继军(自治县扶贫办主任)
  田 举(自治县农办主任)
  孙 林(自治县质监局局长)
  柳文卫(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国珍(自治县工商局局长)
  王相坤(自治县信用联社理事长)
  靳承建(峨岭镇人民政府镇长)
  祝正军(新寨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 莉(中坝乡人民政府乡长)
  田 刚(永义乡人民政府乡长)
  蔡文艺(新业乡人民政府乡长)
  夏永刚(刀坝乡人民政府乡长)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