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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县建设局部分资产划归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通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县建设局部分资产划归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通知
(印府办发〔2008〕14号)


自治县建设局、财政局、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根据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07〕20号精神,决定将县建设局位于南门桥南岸东侧办公楼(含空地),划归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请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国有资产划转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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