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为单位、整合资金、整村推进、连片开发”试点项目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为单位、整合资金、整村推进、连片开发”试点项目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印府办发〔2008〕20号)


各试点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县为单位、整合资金、整村推进、连片开发试点项目资金整合报账制管理办法》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四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县为单位、整合资金、整村推进、连片开发”
试点项目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试点资金整合管理,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确保资金规范、安全和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贵州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县级报账制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财政部有关支农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试点整合的资金一律实行县级报账制管理。报账制是指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立项书(或财政项目资金指标文件)、项目实施责任书(或项目实施合同书)、项目实施计划(或实施方案)和项目施工进度,提出用款计划并附报账凭据,按规定程序(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报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整合试点办)审批,并请拨资金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整合资金,是指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安排的财政支农专项引导性资金。其他如社会发展资金、农业资金、水利专项资金、林业发展资金、财政扶贫资金、乡镇企业发展资金、农业机械补贴资金、畜牧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在试点区内实施的也属整合的内容,都要纳入整合资金专户管理,确因情况特殊不能纳入专户的,按原资金渠道,在各自的财务账上增设整合资金明细科目,设立整合资金明细账表,用于核算整合项目资金,并将所有报账资料整理一套,送试点办存档。在试点区内社会团体、企业实施的项目可按所属部门财务制度管理,将报账资料复印件报县试点办留存,进行档案管理。群众自筹资金、农民投工投劳投资,由项目村统计报乡镇,由乡镇汇总报县试点办。县整合试点办要负责纳入整合专户的整合资金收支的总体核算。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