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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县凝冻灾害救灾及灾后重建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县凝冻灾害救灾及灾后重建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印府办发〔2008〕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救灾及灾后重建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领导,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县凝冻灾害救灾及灾后重建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肖 洪(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张 明(自治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王继承(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苏天前(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何支刚(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 武(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张延高(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严 政(自治县财政局局长)
  叶向能(自治县发改局局长 )
  罗 军(自治县审计局局长)
  张平礼(自治县监察局局长)
  靳承建(自治县民政局局长)
  杨 文(自治县农办主任)
  饶继军(自治县扶贫办主任)
  何圣志(自治县农业局局长)
  王 斌(自治县畜牧局局长)
  叶 勇(自治县水利局副局长)
  任明煌(自治县林业局局长)
  陈太雄(自治县建设局局长)
  王昌杰(自治县教育局局长)
  任志华(自治县科技局局长)
  严 恬(自治县经贸局局长)
  滕建国(自治县交通局局长)
  田维刚(自治县卫生局局长)
  任 翔(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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