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全县文物普查从2007年10月开始,到2011年12月结束,普查标准时间2007年9月30日。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2007年10月为普查的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制定普查实施方案,成立普查领导小组,组建普查队伍以及普查培训。全县文物普查培训工作由县文广局负责。
2007年11月至2009年12月为普查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在我县境内实地展开文物调查和信息数据登录工作,普查数据、资料的采集、整理、审核、建档等。普查工作队根据文物普查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县境内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现场勘查、测量、标本采集、绘图、拍照、录像等,认真做好文物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登记工作。及时整理、录入调查资料和信息数据,并负责核定审查,保证资料、信息和各项原始数据真实完整。普查数据、资料在野外调查结束后逐级上报。
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为普查第三阶段,主要是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上报,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果。同时,编制全县境内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结合实际将其中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确定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四、普查经费
根据国务院的要求,文物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共同承担。我县文物普查经费列入县级财政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财政、审计部门负责文物普查经费的管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确保资金规范、有效使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县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督促落实并解决相关问题。各有关单位要把这次文物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台账,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宣传,充分依靠群众。各乡镇及有关单位要充分运用宣传工具,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通过召开知情人座谈会和进行个别访问等形式,全面掌握文物线索,使调查有的放矢,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认真调查,做好建档登记。文物普查是一项艰苦细致的工作,普查人员必须要发扬吃苦耐劳的精神,深入群众、涉足实地,调查摸清文物遗迹,在勘实的基础上,准确、如实填写普查信息,确保普查信息数据资料真实、完整、规范。
(四)加强督查,严明工作纪律。县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对各乡镇、各部门普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在普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第三次文物普查《重要文物发现报告制度》、《资料档案保管备案制度》、《普查工作人员守则》、《文物安全检查制度》,确保普查工作中的文物安全、人员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