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第三次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第三次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印府发〔2008〕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自治县第三次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第三次全县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为全面掌握我县文物资源的数量、分布、保存情况、环境状况,增强保护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文物普查的通知》(黔府发〔2007〕27号)、《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关于第三次全区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铜署发〔2007〕4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的意义和目的
  文物是国家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开展文物普查,全面掌握我县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为研究制定文物保护、利用规划提供科学依据;有利于合理、准确划定文物保护范围,完善文物档案管理,提高文物保护管理整体水平;有利于发掘、整合文物资源,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培养和锻炼文物保护的队伍,增强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有利于提高文物保护、利用、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
  二、普查的范围和主要任务
  (一)普查的范围
  在全县17个乡镇范围内对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普查,其中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其他六大类文物。
  (二)普查的主要任务
  通过广泛深入的实地调查,摸清我县的古文化遗址、古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的分布数量和保存情况,对我县已登记的141个文物点进行普查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复查,同时对与之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加以科学记录,准确填报普查信息;对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位置、地理坐标、年代、数量和文物特征等基本情况,文物本体的保存情况和损毁原因,文物周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现状以及文物的所有权属和使用管理情况等信息、资料进行详细记载。调查中应同时测绘文物线图,摄制文物照片,采集文物标本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一并进行登录。
  三、普查时间及实施步骤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