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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
(印府发〔2008〕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林业产权制度,促进林业产业健康发展,确保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通知》(黔府发〔2007〕34号)要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林业产权制度,是调动群众造林护林,促进林业健康发展,确保我县森林覆盖率逐年递增的关键;是培育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家园,发展生态经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是优化农村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多元化,增加农民收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条件。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林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日益显现,特别是部分集体山林不同程度地存在归属不清、权责不明、经营机制不活、利益分配不合理、产权流转不规范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林业发展和林农增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实践证明,只有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程序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才能更好地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加快林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和生态现代化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二、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调查研究,专题安排部署。县人民政府已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从相关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建了专门的办公室,负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具体工作。各乡镇要成立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制订措施,抓好落实。林业部门要组建林改技术指导组,深入山头地块,指导林改工作。
  三、加大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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