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进建筑节能。把建筑物作为重点用能产品,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在设计和建造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推广普及建筑节能新技术和新材料,提高保温隔热性能,使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达到节能5O%的设计标准。对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物不准开工建设和销售。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到2009年底,城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页岩)砖,力争到2010年,总体达到国家规定的禁实目标。
(四)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加快节能型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和现代物流集中配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标准,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老旧车辆,鼓励使用能耗低、性能好、污染物排放少的节能环保型车辆和新能源汽车。依法严厉打击报废机动车违法交易活动。推广液化天然气等清洁燃料,降低运输能耗。
(五)加强公共设施和民用节能。在公用设施、服务业、居民住宅、公共场所及商用建筑中全面推广采用高效节能产品。大力推广绿色照明和广泛应用节能型灯具等,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的规定。在全县倡导夏季用电高峰期室内空调温度设置提高1-2摄氏度。
(六)抓好农村节能,积极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结合“四在农家”建设,大力抓好农村节能,逐步淘汰高能耗的落后农业机械,推广节能农机,更新改造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备。积极发展小水电,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大力发展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秸秆气化和太阳能利用。
三、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技术进步
(一)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合理规划食品加工工业园区,加快年产120万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建设进程,推进煤炭、电力、有色、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建设一批循环经济生态工业基地。通过实施结构调整,发挥产业集聚和工业生态效应,建立规模化、集约化、废弃物资源化的重化工业产业基地。
(二)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和轻工业。大力发展旅游业、文化产业和服务业,积极发展以解决就业为主的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生活服务业,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农产品加工、中药等特色产业,以较低的资源消耗,实现经济总量的较快增长。
(三)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加大贯彻国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力度,严格执行《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重点淘汰能耗高、污染大的焦炭、冶金、建材、煤炭等行业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装备和产品,制定明确的关、停计划和措施,有步骤、分批次实施。同时要充分利用国家颁布的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和已实施的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焦炭等行业准入政策,强制淘汰能耗高的企业和落后生产工艺及设备。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要坚决依法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直至吊销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