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县经济普查的通知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第二次全县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 明(自治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田 刚(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银春(自治县统计局局长)
  叶向能(自治县发改局局长)
  成 员:梁跃军(自治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平礼(自治县监察局局长)
  严 政(自治县财政局局长)
  戴德军(自治县编委办主任)
  靳承建(自治县民政局局长)
  严 恬(自治县经贸局局长)
  许义阳(自治县国税局局长)
  吕胜凤(自治县地税局局长)
  张国珍(自治县工商局局长)
  任光耀(自治县质监局副局长)
  王太军(自治县统计局副局长)
  自治县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自治县统计局,张银春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太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抽调代光红、刘飞、代敏、周侠、周小斌、李建东、王信芬、任小萍、龙峻、杨治等同志具体办公。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此次普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于2008年7月底前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认真做好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解决好普查工作中的人力、经费、物资、技术业务等方面问题。要充分发挥居委会、村委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普查机构及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县乡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县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县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县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县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县经济普查工作,不定期听取县经济普查办公室关于普查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普查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普查有关问题,检查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县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执行领导小组作出的工作部署和决定,处理普查工作的日常事务,承担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严把普查工作质量关。
  (二)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县统计局:负责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包括方案设计、人员选调培训、组织单位清查登记、报表填报、数据收审、加工处理、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资料发布、开发利用以及普查宣传、普查物资发放等工作;负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