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县经济普查的通知
(印府发〔2008〕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经济普查的通知》(黔府发〔2008〕8号)精神,现就开展第二次全县经济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开展第二次全县经济普查,主要是为了全面了解我县第二、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县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县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认真搞好经济普查,是履行政府职责,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统计信息服务的重要任务。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经济普查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法实施,注重质量,确保普查任务顺利完成。
二、普查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在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主要内容: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四)普查时间: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实施年度为2008-2009年。
三、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