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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财政收入任务的通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财政收入任务的通知
(印府发〔2008〕3号)


自治县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
  根据自治县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及全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下达全县2008年财政总收入任务11000万元,其中:国税2650万元、地税3000万元、财政5350万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7700万元,其中:国税372万元、地税2482万元、财政4846万元。希你们及时将任务进行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并加强收入征管,搞好收入协调配合,确保2008年各项财政收入任务圆满完成。

  附: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2008年全县财政收入任务分配表

  单位:万元

征收单位

财政总收入任务

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任务

国税

2650

372

地税

3000

2482

财政

5350

4846

合计

11000

7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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