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切实抓好灾后重建安全生产工作。
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迅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活动,认真排查险情隐患,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重点防范解冻后次生灾害和地质灾害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确保生产自救工作有序开展。
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救灾工作的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各部门、各乡镇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灾后重建生产自救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将本辖区、本部门灾后重建生产自救工作进行分解,逐项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各级干部要深入灾区一线,指导受灾群众尽快恢复生产、重建家园,重点摸准灾情,解决实际困难,组织群众生产自救。
(二)完善制度,加强督查,确保生产自救工作落到实处。
一要健全责任制。在灾后重建生产自救工作中,严格实行分级负责制,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二要严明政治纪律。要服从指挥,听从安排,确保政令畅通,严禁互相推诿扯皮。对玩忽职守、作风不实、工作失职致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对扰乱民心、扰乱社会秩序、干扰阻碍灾后重建生产自救工作的,将严肃追究责任。三要严肃财经纪律。管好用好救灾款物,所有救灾资金使用必须由主管部门制定方案,经县灾后重建生产自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做到专款专用,接受审计监督。对贪污、截留、挪用救灾款物的要严肃查处。四要加强督查。县委政府督查室要立即组织对灾后重建生产自救工作的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对灾后重建生产自救工作措施不力、行动迟缓、进度缓慢、工作被动的有关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
(三)政策扶持,多方筹资,确保生产自救工作保障有力。
各级各部门对灾后重建生产自救工作不仅要从人力、物力上全力支持,而且要给予政策优惠。各有关部门对涉及灾民安置、灾民住房重建、基础设施恢复工程等,都要给予政策扶持,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按政策规定减免有关税费。各部门要组织做好向上级对口单位的灾情汇报,积极争取支持,并跟踪到位,切实解决一些关键性问题,为受灾群众生产自救提供有力保障。
自治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