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县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印府办发〔2007〕1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加强对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领导,圆满完成普查工作任务,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县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 明(自治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张延高(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田 猛(自治县环保局局长)
张银春(自治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严 政(自治县财政局局长)
叶向能(自治县发改局局长)
严 恬(自治县经贸局局长)
何圣志(自治县农业局局长)
陈太雄(自治县建设局局长)
李如禹(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吴钊辉(自治县文广局局长)
刘汉文(自治县公安局局长)
孙 林(自治县质监局局长)
田维刚(自治县卫生局局长)
张国珍(自治县工商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