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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自治县农村敬老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自治县农村敬老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印府办发〔2007〕10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加强我县农村敬老院建设工作的领导,加快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建设步伐,提高集中供养比例,推动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走上新台阶,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县农村敬老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何支刚(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田 刚(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靳承建(自治县民政局局长)
  严 政(自治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李如禹(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陈太雄(自治县建设局局长)
  何圣志(自治县农业局局长)
  任明煌(自治县林业局局长)
  滕建国(自治县交通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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