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2009年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高彦龙    县经贸局局长
  米选让    县建设局局长
  郑建元    县公安局副局长
  章 伟    县公安局副局长
  罗 岩    县工商局副局长
  张英光    县供电局局长
  胡晓梅    县广播电视局党支部书记
  任志光    哈密长途传输局巴里坤站站长
  张勇国    县电信公司经理
  邓 强    移动公司巴里坤营业部经理
  海努拉    联通公司巴里坤营业部经理
  王海龙    县8102台台长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打击“三电”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专项斗争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专项斗争不同阶段的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组织开展集中行动,检查、抽查和指导各有关部门(单位)开展专项斗争工作,并对专项斗争工作进行通报考核和评比。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公安局副局长郑建元同志兼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工作分工
  县公安局负责“三电”专项斗争牵头组织协调工作,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治安管理,指导监督“三电”企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县政法委综治办将“三电”专项斗争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考核奖惩。
  县发改委、经贸局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电力行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行政执法工作。
  县国资委负责加强对电力、电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指导、督促电力、电信企业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所监管企业防范违法犯罪不力,特别是存在内外勾结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情况的,采取有力措施予以严肃处理。
  县工商局负责严把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市场准入关,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违规经营特别是涉嫌收购被盗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依法从重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无照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坚决予以查处取缔。
  县电力、电信、移动、联通和广播电视等单位负责对本行业、本系统“三电”设施保护工作的指导、检查,组织开展线路、设施巡护工作;充分利用本行业、本系统的资源,组织开展好相应的宣传工作;负责本行业、本系统保卫机构建设,加大经费投入,推进物防、技防设施建设,堵塞治安防范漏洞,为“三电”专项斗争提供必要的支持保障;发生破坏盗窃“三电”设施情况,及时与当地派出所联系。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