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统计数据采集办法
(一)公共机构基本信息采集
各乡镇场区、行政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会同相关部门(编办)全面梳理、摸清行政管辖范围内或本部门(单位)的公共机构设置数量、编制情况、单位性质及管理层的关系,以及所属公共机构的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组织机构代码等基本信息。各公共机构在填报统计数据时自行填写建筑面积、用能人数等其他信息。
(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数据采集
1、电耗数据
电耗数据采集有两种方式:一是从电力部门获取数据,二是逐户调查各用户公用电耗,然后累加获得总电耗(以各部门的账务支出给电力部门的票据为准)。
2、水耗数据
水耗数据采集是从自来水供应部门获取数据,以付给自来水供应部门的票据为准。
3、煤耗数据
采集逐户调查个用户煤消耗量,然后累加获得煤耗数据。
4、集中供热耗热量数据
已安装热量计量装置的,通过对计量表读数获取数据,未安装热量计量装置的用户须填写已发生取暖费用及采暖面积。
5、公用车油耗数据
逐车调查单车油耗量,累加获得油耗总量。(以单位支出油款发票为准)。
6、公共机构合署办公区的能源资源消耗数据
已安装能源资源消耗分户计量装置的,由各公共机构分户采集、填报。未安装能源资源消耗分户计量装置或分户不彻底的,应在主管部门或物业部门的协助下,参照用能人数、建筑面积、用能设备等因素,对能源资源消耗量进行合理分摊,分别填报。
四、统计数据的填写、审核
各乡镇场区、行政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共机构应指定专门的统计人员负责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的采集、报表的填写和按时报送。统计人员应具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各公共机构主管节能工作的负责人应对本单位能源资源消耗数据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在确认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报送。
五、报送要求
各乡镇场区、行政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按季分月填写《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台账》,半年、全年汇总填写《公共机构能源资源统计部门汇总情况》分别于当年7月15日前、次年3月15日前报送(电子和纸质报表)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