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政办〔2010〕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行政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驻巴各单位: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
消耗统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自治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根据《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及《自治区公共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自治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职责分工
自治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在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统一部署下,由各乡镇场区、行政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管理机关组织实施。
(一)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包括制定全县统计调查实施方案、部署统计工作,发放统计软件和报表,开展统计培训,审核、汇总统计数据,编制统计工作报告。
(二)本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统计工作。各乡镇场区、行政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驻巴各单位负责所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制定本部门(单位)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于2010年5月28日前报送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二、统计报表的填写主体
(一)基础表及台账
基础表包括《公共机构基础信息》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由各个公共机构填写、上报。各部门(单位)所属的公共机构统计数据由部门(单位)汇总后,报送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台账》是各公共机构分类汇集、整理和积累能源资源消耗原始信息的账册,是填报能源资源统计报表的依据。各公共机构须逐月按时填写。
(二)综合表
综合表包括《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部门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统计分类汇总情况》。其中:《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部门汇总情况》供有关单位和部门汇总本系统、本部门所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数据时使用,填写汇总后报送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