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实施意见的通知
(巴政办发〔2010〕1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县审计局对《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实施意见》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科学决策、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约和监督领导干部权利运行中的作用,根据中办、国办、审计署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定,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条 联席会议的机构设置
一、自治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的组成部门有县纪检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
二、联席会议召集人为县委副书记、自治县县长叶尔江同志,县委副书记、纪检委书记马政斌同志,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杨冀东同志;成员为县纪检委副书记智国强,县监察局局长李建红、县审计局局长徐艳清、县财政局局长张建辉、县国资委主任安淑霞、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王桂东等同志。
三、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具体承办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审计局副局长马庆来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有王彩琴(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科长)、张艳红(县审计局经责审计科科长)、田秀花(县财政局基建科科长)。
四、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干部担任联络员,承办日常有关工作。
第二条 联席会议的基本程序
一、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有关文件及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在会前分别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二、县审计局每3个月向联席会议并会议召集人报告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对被审计对象的违纪违规问题由联席会议作出处理或处罚决定,按职责划分,经济处罚由县审计局执行并作出审计决定,党纪、政绩处理、处罚由县纪检监察及组织部门处理,并下发处理决定。
三、在遇到重大事项时(如个别被审计对象存在违法行为时),县审计局可随时向会议召集人报告有关审计情况,由县委副书记、自治县县长主持召开会议,通过会议讨论决定后,由县审计局移送司法部门,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整理,经牵头单位审定后签发;遇重要违纪线索要及时移送县纪检委、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