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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卫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意见


  二、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防化解管理体系

  4、建立矛盾预警排查机制。立足抓早抓小,坚持从源头抓起,按照“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要求,实行常态化管理。一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对常见的、多发的矛盾纠纷,市级每月排查一次,县(区)每半月排查一次,各镇(乡)每周排查一次,逐级报送辖区内摸排的不稳定因素。坚持做到日常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坚决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矛盾、个别性矛盾演变为群体性矛盾,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建立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制度。认真分析研究社会经济生活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市、县(区)党委、政府每半年召开一次矛盾纠纷分析研判例会,市、县(区)行政调解联席办每季度召开一次,部门及镇(乡)每月召开一次。及时研究制定化解方案,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难事县终结”目标。 三是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确定评估责任主体。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维稳机构指导检查”的评估工作运行机制。对涉及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领域,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定、决策等,从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方面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加强责任查究。

  5、完善规范群众诉求机制。一是建立便民信箱网络对话服务群众制度。打造政民互动网上通道,通过“民情快递”、“网络民意直通车”等有效方式,搭建群众诉求表达平台,及时受理群众诉求,使市政府门户网站及“便民信箱”平台成为增强政府与公众交流和便民利民的重要载体。二是建立民情恳谈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不同层次的民情恳谈会,征求群众对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干部作风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市委常委、副市长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两次恳谈会,市直各部门、区属各单位、镇(乡)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恳谈会,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三是建立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镇(乡)、村(社区)设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活动之家,定期开展活动,及时了解掌握社情民意。代表、委员每年到各联系点了解民意不少于六次,及时反映群众诉求,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议案。

  6、建立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一是建立行政调解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政府各职能部门在行政调解中的主体作用。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政府组成部门为成员单位,可邀请人民法院、检察院列席,定期召开行政调解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研究解决社会经济生活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二是建立信访“受理、处理、督办、考核、维序”五联动制度。信访部门受理、登记、识别信访事项,向责任单位提出信访“五定”责任书,进行督办、考核,责任单位按照责任书要求处理信访诉求,市公安局在国家机关非信访处设置信访秩序治安岗,引导信访人按照信访规定上访,并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理,维护信访秩序。加强信访考核问责,提高信访维稳工作在全市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中的分值。三是构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落实“以案定补”办法,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扩大镇(乡)、村(社区)调解组织覆盖面,形成遍布镇(乡)、村(社区)、行业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健全司法调解格局,把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贯穿到执法办案工作中,发挥司法调解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定纷止争作用,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四是建立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各级信访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建立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制定《依法处理非正常上访违法行为的实施意见》,依法处理缠访、闹访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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