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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卫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民风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配合部门:中宁县、海原县、沙坡头区、中卫日报社、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文联、中卫广播电视台、中国移动中卫分公司

  (二)开展民风建设试点工作

  在全面启动实施“四大工程”的同时,选择10%--20%的企事业单位、镇(乡)、村(社区)作为试点单位,集中开展试点工作,先行先试,出典型、出经验。

  责任部门:市民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修订文明创建管理办法

  将民风建设作为评选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的重要内容,修订完善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创建管理办法,建立奖惩机制,促进工作落实。

  责任部门:市文明委

  第二阶段(2012年1月-12月)

  (一)总结试点经验

  认真查找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民风建设中的好措施、好办法、好经验,进一步完善方案,继续深入实施“四大工程”。

  责任部门:市民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大力倡导文明新风

  继续深入开展各类主题教育、道德实践、文明创建和群众文化等活动,继续广泛评树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孝老爱亲等典型模范。在新闻媒体曝光一些不守公德、不讲诚信、不尽职责的反面典型,引导干部群众明是非、知礼节、守公德、讲诚信。

  牵头部门:市文明委

  配合部门:中卫日报社、中卫广播电视台

  实施单位:中宁县、海原县、沙坡头区、市直各部门

  (三)切实提高基层民主自治能力

  继续加大力度推进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对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修订完善《村规民约》等群众自治制度,落实基层经费,提高基层组织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

  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配合部门:市委组织部

  实施单位:中宁县、海原县、沙坡头区

  (四)建立民风建设激励机制

  探索建立民风建设考评奖惩制度,对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各类道德模范进行表彰奖励,建立民风建设以奖代补、经费保障等制度,调动各级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民风建设的积极性。

  责任部门:市民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2013年1月-12月)

  民风建设作为一项永不竣工的工程,要始终贯穿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不断研究新形势,分析新问题,探索新方法,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巩固扩大建设成果,推进民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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