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对全市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进行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车辆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工作,严格车辆生产管理,确保产品一致性,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通知要求,拟对我市车辆生产企业生产一致性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是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政策规定执行情况。主要检查自2010年6月份工信部出台《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工产业〔2010〕第109号)和2010年9月联合
公安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0〕453号)等政策文件执行情况。二是各车辆生产企业生产一致性管理措施、技术手段、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生产一致性运行评价制度情况。三是车辆产品合格证使用管理情况。主要检查车辆生产企业有关合格证管理规定、要求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有无倒卖、伪造合格证以及异地使用、异地生产等违规行为。
二、检查范围
根据工作安排,检查工作将从8月中旬起至9月中旬结束。检查范围涉及我市《公告》内所有车辆生产企业(包括摩托车生产企业共21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三、检查工作安排
检查工作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拟从现在开始至8月22日结束,主要由各车辆生产企业对照公告要求进行自查,于8月22日前将本企业自查情况(包括工作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等)以书面形式报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政策法规处。
第二阶段为集中检查阶段。拟从8月22日开始至8月30日结束,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企业是否停产、破产,是否有能力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存在倒卖产品合格证行为,生产地址是否与《公告》地址一致,是否存在异地生产现象,生产产品技术参数是否与产品合格证信息及《公告》内容相一致等。
第三阶段为迎接省检查、抽查阶段。8月30日以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对我市车辆生产企业进行抽查,对问题企业将视情节轻重,依据规定作出停止新产品申报、停产整顿、撤销公告资质、进行通报批评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