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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

  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形式
  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采取能人领办,涉农部门、农村专业大户、致富能手联办,龙头企业创办,农民自发兴办等多种形式。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可以发展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各类专业合作社、有限责任公司(龙头企业);也可以发展以服务为主,较为松散的专业协会、农户联合体(综合服务社)等组织。在发展模式上,采取合作经济组织办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办合作经济组织或采取“公司+专业合作社(协会)+农户”的模式,还可以采取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跨地区的联合与合作,组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或农产品协会联合会。
  五、加大对农村经济组织的政策扶持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民的自助服务组织,县乡党委、政府必须大力支持。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政策措施,积极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一)简化登记手续。我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根据其形式和从事的主要服务活动,作为市场主体在进行企业法人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允许其围绕成员的生产和销售从事经营活动。登记时不受场地、资金、活动范围等条件限制,只要农民自愿加入、有章程、民主选举产生组织机构的,就准予登记发照。注册登记应简化手续并加快办理,注册资金可分年度到位,登记、发照和年检时只收取证照工本费。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并逐年递增。重点支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信息、技术和人员培训;支持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开发和推广;支持专业合作组织开展质量标准认证、市场营销等服务。农业部门要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纳入全县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规划,给予扶持。
  (三)加强信贷扶持力度。金融部门要根据农业产业政策和货币政策,研究制定支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开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信用等级评级评估,扩大农户小额贷款和农户联户担保贷款业务。
  (四)加大项目支持力度。发改、农办、扶贫办要积极帮助和引导合作经济组织申报并实施涉农扶贫开发项目,逐步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成为承担各种农技推广和农业项目实施的重要载体。
  (五)加大科技扶持力度。质监、农业、环保等部门要积极帮助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制定生产标准和开展技术培训;支持合作组织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引导合作组织树立品牌意识,申报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科技、水利、乡企、林业、畜牧、农机、文广、气象等部门要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技术保障、产品信息反馈和宣传等方面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和相应的项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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