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不同档次的养老服务机构,支持信息服务、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社会中介机构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开展以社区为基础的养老服务,逐步形成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家政服务、心理咨询、文化学习、体育健身、娱乐休闲等综合性的服务网络,为居家老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3、扶持开发老年用品和老年服务产品。
鼓励和扶持开发老年产品。充分利用各地旅游资源,推出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旅游线路和服务产品。拓展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老年卫生健康服务领域,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保健等服务,积极开发适合老年人的金融、理财、保险等其他服务项目。
4、积极支持老年消费市场建设。
积极开展老年用品市场,鼓励支持老年用品专卖店和专卖柜台的发展,可采用老年用品博览等形式,促进流通,扩大销路。正确引导老年人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
(四)丰富老年精神文化生活
1、逐步提高老年教育水平。
县、乡政府要继续加大对老年教育的资金投入,同时动员社会力量,因地制宜地办好老年大学(学校),倡导社区办学,健全完善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老年教育网络。“十一五”期间,全县规划新建老年学校6所,力争建成5所。同时,重视对老年农民的培训,把老年教育与老年人脱贫致富、权益维护、破除迷信和移风易俗结合起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积极开展老年文化和体育活动。
老年文化和体育要纳入全民文化和体育健身的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法规,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入老年文化体育事业。广播电台、电视台要办好老年文化专题节目。文化、影视、戏剧界积极创作老年题材的优秀作品。开展老年文体活动,送文艺到基层,丰富社区、农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各地要开展经常性的基层老年文体活动,有计划地组织老年文艺汇演、老年才艺展演和老年体育健身运动会。
(五)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
1、认真抓好老年法律服务与法律援助工作。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及《
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安排适当资金用于老年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组织建设,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老年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服务机构要优先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的法律服务。继续做好农村家庭赡养协议书的签订工作。
2、大力开展老年人权益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