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各类老年福利服务设施的政策;建设一批以老年服务为主体的综合示范性社区福利中心;开展多层次、多种类、多方式的居家养老和集中养老服务,建立健全老年福利服务网络。
(二)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
1、增加公共服务建设项目。
努力增加资金投入,建设好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文化、卫生、社区服务等公共设施(场所),并充分利用好现有设施(场所)为老年人服务。公园、展览馆及图书馆、文化馆、图书室等文化娱乐场所,要增加面向老年人的服务项目,并免费或者优惠对老年人开放。
2、加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投入。
加大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投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领域,积极发展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
在养老福利机构建设方面,“十一五”期间,全县要努力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老年公寓、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力争在2007年至2008年新建和改扩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7所,新增床位150张。到“十一五”期末,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覆盖80%以上的乡镇,争取实现乡乡有敬老院,床位数达到450张以上,集中供养率提高到50%。
在社区为老服务设施建设方面,要考虑老年人的需求差异,建设一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福利服务设施,缓解县城街居和农村乡镇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严重匮乏的矛盾,为居家养老提供支持,为老年人活动提供场所。“十一五”期间,要建一所设施齐全、功能完备、服务到位的老年活动中心,每个乡镇、社区建一处老年活动场所。鼓励、帮助村级建立老年活动站,“十一五”期末,力争40%的村老年协会有老年活动场所。
3、完善和统一住房和生活环境建设标准。
要按照各类老年设施的建设要求和技术标准,逐步完善老年住宅、老年公寓、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等养老设施的标准规范。
各地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场所应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新建城市道路和场所无障碍率要达到100%。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与老年人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居住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场所,要制定改造计划,增补无障碍设施,到2010年养老场所无障碍改造率达到40%。
(三)支持发展老龄产业
1、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发挥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作用,把老龄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国家扶持行业目录。制定、引导和执行国家对老龄产业发展的税收、信贷、投资等各种政策,采取税收优惠,减免费用、信贷支持等措施,大力扶植尚在起步阶段的老龄产业,积极鼓励、引导和规范个体私营和外资等非公有资本参与老龄产业的发展。
2、鼓励多渠道投入养老服务业。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