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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新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实施方案(试行)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一项重要决策,对于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额供应和合理使用,改革医疗机构“以药补医”,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发展医药卫生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加快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引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群众用药需求和用药安全,减轻群众用药费用负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2009〕78号)、贵州省卫生厅等九厅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卫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铜仁地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铜署办发〔2010〕24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省、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以建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降低广大群众医疗费用为目标,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即坚持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原则;坚持公益性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原则;坚持统筹兼顾、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原则),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工作目标。从2011年6月30日零时起,全县所有乡镇卫生院、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一律通过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二、成立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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