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收文处理程序
(一)收文登记。上级党政机关、乡镇和部门的来文,统一由文书科收发室认真检查核对来文单位、件数和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签收、登记和编号。收件人是政府领导同志的,由跟口秘书拆封(私人信函除外);收件人是县政府或政府办公室的,由文书科收发室签收、拆封。登记时,各级来文要分开,党的机关来文和行政机关来文要分开,密级文件(含密码电报)与普通文件要分开。
(二)公文处理。上级党的机关来文,由主任或政府办党组书记处理,视内容由文书科档案室送相关政府领导、政府党组成员或县政府办党组成员阅;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来文,由分管文秘工作的副主任处理,由文书科档案室送相关政府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和联系主任阅;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报送县政府的请示、报告,由文书科登记、编号、填写“收文处理笺”,加盖公文处理章,并提出拟办意见,送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审核后,呈县长或分管副县长审批,对大额经费或重大问题须由分管副县长签署意见后呈县长批示。凡是需呈县长、副县长审批的各乡镇、各部门文件,先由文书科和分管副主任按照《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审核把关,对有“请示”“报告”不分、行文格式严重错误、公文错漏较多、印制不清晰、一件多头送等问题的文件,不予呈送领导阅批,由文书科负责注明清退理由后及时清退。除特殊情况外,没有办公室“收文处理笺”和分管副主任审核的请示、报告,办公室将提请政府领导不予批示。副县长、主任、副主任提请县长审批的文件,应提出具体意见。各类明传电报由县政府应急办登记后转交秘书科按程序办理。密码电报或需由县政府、县政府办批复、批转、转发的来文,由文书科统一登记后转交秘书科按程序办理。送领导同志批示或交由有关部门办理或提出意见的公文,由跟口秘书负责催办,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
(三)公文传批、传阅。公文的传批、传阅原则上按照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排序依次呈送,传批件由后向前送批,传阅件由前向后送阅。传批过程中,需县长批示的公文,一般应在分管副县长批示后再呈县长。如遇领导同志外出,不能正常批阅公文时,可以征求其意见后呈送其他领导同志阅处。对紧急公文(含明传电报)必须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及时送批、及时办理。对情况报告、简报、资料等,根据领导同志的分工分呈相关领导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