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制发报送和办理程序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新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推动全县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一步提高政府机关工作效率,保障政令畅通,保证政府决策和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根据《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和《贵州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黔府发〔2003〕16号),结合我县行政机关公文制发和报送办理的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公文制发、报送和办理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文制发
(一)文件起草。县政府文件、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县政府领导讲话稿及其它材料的起草工作,由政府办主任、副主任安排或者由政府领导直接安排,特殊情况下经主任、副主任委托,可以由秘书科长安排,原则上由跟口秘书对口起草,也可根据工作需要茬口安排。文秘人员草拟文稿必须严格按照《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的有关规定办理,行文关系、公文种类和公文格式要准确规范,引文、数字要准确,用语要精炼,内容要有原则性和可操作性,切忌大话、空话、套话和照抄照搬。一般文件,在交办后3日内送审;领导讲话稿,在开会前3日内送审;会议纪要,在会后2日内送审;政府工作报告、年度工作安排意见、年终工作总结等综合性材料,在交办时间内完成。
(二)材料审核。县政府文件由副主任和分管文秘工作的副主任初审、主任审核,县长或分管副县长把关,涉及法律法规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必须经法制办及相关部门审核;县政府办公室文件由秘书科长初审,由副主任和分管文秘工作的副主任审核,主任或分管副主任把关。
(三)文件签发。县政府文件由县长、副县长签发。属于全局性、综合性、重大问题的文件,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签发;属于方针、政策范围内的文件,由县长或分管副县长签发;涉及两位以上副县长工作的,送相关副县长会签;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主持会议的县长或副县长签发。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属于县政府授权以办公室名义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安排布置工作或转发上级国家行政机关文件、批复县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请示的文件,由分管副县长或主任签发;属于县政府办公室职权范围内问题的文件,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分管文秘工作的副主任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