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作的通知
(云政办发[2011]172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重要意义
1998年国家实施一、二期农村电网“两改一同价”(农村电网改造、农电体制改革,实现城乡用电同价)以来,农村电网显著改善,供电可靠性和电能质量得到提高,节能降耗取得成效,促进了农村社会经济繁荣发展。但全省第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和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程尚未全部实施完成, 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水平还不能满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全省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和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程的任务仍十分艰巨。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要求,加强农村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改善农村民生,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缩小城乡公共事业发展差距的重要举措。各地、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完善工作机制,努力营造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的良好环境,切实抓好我省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工作。
二、统筹谋划,科学编制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十二五”规划
各级政府要全面总结本地农村电网建设改造以及农网完善的成效和经验,认真分析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研究提出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包括农村电网改造和升级、农电体制改革和城乡用电同价)的工作思路。遵循“统筹协调、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经济合理、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明确“十二五”期间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建设重点、建设方案、投资需求及资金来源,编制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十二五”规划和分年度建设方案,为实现“2012年基本解决无电人口通电问题、户表改造率达95%以上”,以及“十二五”期间基本建成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新型农村电网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同时,要做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十二五”规划与城乡发展规划、扶贫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林业保护利用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等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各州(市)要在2011年9月30日前编制完成本地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十二五”规划,经审查后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要根据各州(市)规划,编制全省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十二五”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