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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水利厅关于《湖北省大型排涝泵站调度与主要湖泊控制运用意见(修订稿)》的通知(2011)

  3老新泵站汛期排涝负荷由潜江市向荆州电力局申请。

  4汛期,徐李闸闸前控制水位不得低于28.00m与高于28.50m。闸前水位高于28.50m时开闸排东干渠田南区间涝水,28.00m时关闸。

  5中下区荆州境内排涝泵站具体调度意见和方案,由荆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以上原则制定执行,报省防办备案。

  (三)金水流域。

  金水流域包括咸宁市、武汉市,流域总面积2615.9km2,其中斧头湖流域1360.3km2、西凉湖流域821.0km2、鲁湖流域434.6km2。主要调蓄湖泊有斧头湖、西凉湖、鲁湖。主要涵闸有鲁湖闸、法泗闸、金水闸和余码头排水闸。提排任务主要由金口泵站和余码头泵站承担。

  1汛前(每年4月10日至4月30日),视天气情况,将斧头湖、西凉湖、鲁湖水位逐渐降至20.50m以下。汛期(每年5月1日至10月15日)斧头湖、西凉湖、鲁湖蓄洪限制水位实行分期控制,每年5月1日至8月15日(前汛期)为20.50m,8月16日至10月15日(后汛期)为21.50m。

  2金口泵站、余码头泵站、金水闸、余码头排水闸。必须服从省防办统一调度,两排水闸汛前按各湖泊汛限水位及时抢排。

  3进入汛期,涵闸不能自排后,两泵站按蓄洪限制水位20.50m(后汛期按21.50m)开机排水。鲁湖水位在21.80m以下,且斧头湖水位在22.80m以下时,鲁湖闸和法泗闸均为开启状态,鲁湖和斧头湖同时排水;当鲁湖水位上涨到21.80m,且斧头湖水位在22.80m以下时,关闭法泗闸,先排金水河两岸农田和鲁湖水,当金口泵站站前水位降到21.00m或鲁湖水位降到21.50m时,关闭鲁湖闸,开法泗闸抢排斧头湖水;当鲁湖水位重新上涨到21.80m后,再次开启鲁湖闸,控制鲁湖水位不超过21.80m;当斧头湖水位在22.80m以上,鲁湖水位在21.50m至21.80m时,法泗闸按70m3/s下泄,鲁湖按50秒m3/s排水,待鲁湖水位降到21.50m时,关闭鲁湖闸,法泗闸全开排水;当鲁湖或斧头湖高水位危及湖堤安全时,按湖堤出险情况或超警戒水位的状况,先抢排最危险的湖泊,待险情缓解再按上述调度程序执行。

  4当泵站全力抢排,鲁湖水位不能稳定在22.43m内或斧头湖水位不能稳定在23.94m内时,执行鲁湖、斧头湖分洪调蓄方案。

  5余码头泵站排涝用电负荷由咸宁市申请,金口泵站的用电负荷由武汉市江夏区申请。

  6进入汛期,法泗闸由省防办统一调度,金口电排站管理处负责执行;鲁湖闸由江夏区防汛指挥部管理,直接执行省防办调度命令,并每天定时向金口泵站报告鲁湖水位及鲁湖闸开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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