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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加强处置公共事件能力培训及《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宣传的通知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加强处置公共事件能力培训及《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宣传的通知
(关府应急〔2008〕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安顺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加强处置公共事件能力培训及<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宣传的通知》要求,为认真抓好胡锦涛同志重要批示精神的学习贯彻,切实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有关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培训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以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导,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切实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及有关应急处置知识的培训工作。

  二、积极组织,大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要在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学校、村、社区中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可采取专题讲座、座谈会、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及有关应急处置知识,确保学习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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