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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屏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交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审议意见的通知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交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审议意见的通知
(玉人大发〔2010〕2号)


县人民政府:

  2009年12月28日,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了县林业局局长杨志刚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并提出了以下审议意见:

  (一)加大山林权属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力度,努力把跨县林权纠纷解决好,把乡镇之间、村组之间、农户之间的林权纠纷调处好,确保林权制度改革后农民林地权属合法稳定。

  (二)加大林权权源依据和身份证复印件收集力度,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三)认真做好回头看和查缺补漏工作,真正做到山头、地块、四至界线清楚,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并做好林改工作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保证林改工作质量。

  (四)进一步加大资金协调和投入力度,尤其是加大对乡镇和村的经费投入,充分调动乡镇、村、组干部和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五)制定林改工作配套改革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推进林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巩固林改成果,推进全县林业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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