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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改善广大干部职工住房条件,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及铜仁行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铜署发〔2008〕53号,以下简称《意见》),推进我县城镇建设和住房公积金事业的跨越式发展,特制定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职工个人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的长期住房储金。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有利于把住房公积金的效益发挥到最大,让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和管理更加透明化、公平公正化、科学合理化。我县自1994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不断加强,住房公积金使用效能稳步提高,在改善职工住房条件、促进城镇建设等方面发挥了较大的作用。特别是从2008年1月以来,我县财政供养单位均执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了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归集额大幅增长;住房公积金使用力度加大,改善职工居住条件的作用突出;建立了住房公积金管理规章制度,住房公积金管理已步入信息化、规范化轨道。但是,我县在推行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方面发展不平衡,还存在一定差距: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不统一,影响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小,使用率不高,支持城镇建设、职工购建住房的效能还不强;监管机制不健全,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还有待加强等。对此,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站在解决民生问题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按照《条例》《通知》以及《意见》的要求,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进一步把这项工作抓好抓实。要把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情况作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视民生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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