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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归口管理本局系统农业新闻宣传工作;组织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及办理人大、政协的建议、提案工作;拟订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农业劳动模范评选的推荐及农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承办局机关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业行业劳动工资政策;组织全市农业系统劳动工资统计工作;组织协调农业和农村人才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参与研究提出农业和农村政策建议,负责农业和农村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和审核;负责全市农业行政执法的指导协调、管理监督;负责指导全市农业执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和政策法规咨询;负责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组织农业行政执法听证和行政许可听证;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三)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科(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审核全市农村改革试验项目和试验方案;负责制定新农村建设规划,开展新农村建设试点示范;负责组织实施新农村建设工作检查验收和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具体负责新农村建设日常工作。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指导实施;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固定观察点的工作;参与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的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四)市场与经济信息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组织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生态休闲观光旅游农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农产品流通、农业信息化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拟订农产品营销促销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农产品流通;指导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与现代化管理;组织、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的有关工作;管理全市农业农村经济信息工作,拟订全市农业信息项目计划和制定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农业统计(含农业灾情统计)、信息采集等有关工作;指导农业信息技术开发应用和信息服务;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管理监督;拟订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农业标准体系、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和认证认可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和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农产品及相关生产资料地方标准的有关工作;归口管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认可工作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审查工作;指导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监测、预警分析和信息发布收集上报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监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农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研究推广、宣传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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