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时间安排。
1.前期工作阶段。
鉴于农村危房改造时间紧,任务重,布点分散、单体量小等实际情况,本次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采取以经市批准的“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代可研报告的办法。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以县为单位组织编制。各县(市、区)政府要抽调专门力量,深入危房改造村屯进行勘察、调研,在制定村屯改造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和细化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将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的危房改造户。各县(市、区)政府审查同意实施方案后,分别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和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下称市农房危改办);汇总后,分别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和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办公室(下称自治区危改办)。具体时间要求:2011年5月底前,完成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申报、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方案制定等工作。
2.开工建设。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已列入我市2011年为民办实事项目,要求争取在2011年6月逐步启动,7至8月全面开工。
3.竣工验收。
2011年11月底前竣工。各县(市、区)政府要及时组织验收,竣工一个,验收一个,投入使用一个,在2011年11底前必须全面完成验收任务;市本级在2011年12月下旬完成组织评估验收,2011年12月底完成并上报自治区危改办;自治区危改办在2012年1月底组织抽查验收。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使用
(一)投资估算。
经测算,每平方米平均改造造价约600元,每户60平方米平均约需3.6万元。2011年第一批实施改造8000户,建设规模约48万平方米,需要投资约2.88亿元。
(二)资金筹措。
采取“争取国家支持一点,自治区级补助一点,市县配套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
1.中央补助资金:中央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6000元,中央补助合计4800万元。
2.自治区配套资金:自治区按照1 : 1配套,具体为:
(1)自治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5900元,此项自治区共补助4720万元。
(2)自治区对危房改造规模在2000户以上且财政较为困难的县予以倾斜支持,按规模大小分别给予资金补助。自治区对苍梧县、岑溪市、藤县各补助50万元。此项自治区共补助150万元。
(3)自治区安排一定的奖励及工作经费,具体资金数待自治区分配后定。
3.市、县配套资金:2011年已全面推行自治区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市财政配套标准在2010年3000元/户基础上降低50%,降低部分由自治区与县按6∶4比例负担。即自治区负担900元/户,县负担600元/户。按上述原则,2011年市本级配套1500元/户、县配套2600元/户,市县配套合计3130万元。其中:市本级配套1200万元,各县(市、区)合计配套1930万元。各县(市、区)除自治区下达的工作经费补助外,要安排农村危房改造相应的工作经费。
(三)补助标准。
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县级危改办)根据本地农村危房等级、改造方式、农户经济状况和财力等因素制定(不宜平均分配),报各县(市、区)政府审批,并进行村级公示;同时报市农房危改办汇总,由市农房危改办报自治区危改办备案。对整合各部门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的,要参照现有补助标准总体平衡,原则上就高不就低,以现有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最高补助标准为限。